入藏标准和程序
入藏标准
博物馆征集或收购的民间流散文物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历史、文化和科学研究价值,或有浓厚的地方特色和特殊的纪念意义,能够体现、反映某一个时期的经济、文化、政治等方面的内容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具体到每一件东西,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,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。入藏文物应是重要的反映历代社会制度、社会生产、社会生活、文化艺术、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。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,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。
征集工作流程
1、根据征集范围、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;
2、入藏之前须经博物馆鉴定小组成员的初步鉴定和检查器物的完、残情况;
3、经鉴定、检查之后把结果报馆领导审核批准;
4、填写文物征集协议和文物征集统计表,财务人员根据文物征集协议及时付款;
5、由专职人员对器物进行详细的数据采集、记录;
6、对器物进行清洁、消毒、防尘、防腐、防霉防虫等技术处理;
7、移交库房管理人员进行登记、入帐并详细的填写入藏文物数据;
8、整理好所有入藏文物资料交档案管理人员建立档案。